在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破产案件之后,相应机关需依法设定并公布债权人用于申报债权的法定期间。
该债权申报期限应从人民法院于其官网平台上公开发布的受理破产申请公告日期开始进行计算,并且最短时间不得低于三十天,最长则不得超过三个月之久。
另对于附有利息的相关债权而言,其从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破产申请的那一刻起将立即停止计算所有利息。《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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