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持卡人的信用卡被冻结,无法继续正常使用,同时也会让逾期还款等不良征信记录永久写入其个人信用档案之中。
需强调的是,这种逾期还款及其他不良征信记录并非永远被锁定在个人信用档案里,目前,依据我国相关规定,此类记录的保留期限仅为五年。
若在偿还所拖欠的信用卡欠款之后,任何人都有权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重新建立良好征信记录,恢复信用状况。
关于刑事责任和是否入狱问题,不仅要看欠款的时间长度,更取决于信用卡欠款的本金额度。
进一步解释,如果欠款本金额度超过人民币一万元,并且在发卡行经过两次催收后,仍未在三个月内全额归还拖欠债务,那么应将此行为认定为刑法中所指的“恶意透支”,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按照法律规定,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两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