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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适用取保候审的对策

完善适用取保候审的对策
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一般由公安机关执行。但要想取保候审相关行为人是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并按照相应的取保候审流程进行取保候审申请的,申请成功后在取保候审期间行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应规定的。
2024-03-29 10:30:01 已帮助27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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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适用取保候审的对策
针对现行取保候审政策所存在的不足,以及如何完善相应对策,本文提出了几点可行性建议。
首先,需强调并加强检察机关对于取保候审环节的监督作用,以确保执法过程中的公正性及有效性,避免因取保候审流于形式而影响司法实践的整体质量;
其次,参考英美等西方国家的保释制度,根据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行的性质与严重程度,包括其所涉及的数额与可能面临的刑罚,设定合理的保证金数额,对同一犯罪分子可采取担保人身或财产两大方式进行双重保障;
此外,还应当适度放宽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压缩拘留后提请逮捕的期限,同时对于违反取保候审法律义务者实行“零容忍”原则,禁止其再度获得此类特殊待遇,同样地,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也不应给予缓刑假释的机会。
在取保候审结束之后,相关权限应自动解除,从而既可保护犯罪嫌疑人人格权利,亦能够维护国家法律权威。
最后,对于特殊类型的职务犯罪案件,例如贪污受贿案,其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应与普通刑事案件作出区分对待,要求其必须在正等待候审判期间处理取保候审事宜,且担保人中应至少包括一名该涉事单位的领导级人物,这无疑代表着更高的警觉度和监管力度。
对于有关进一步完善适用取保候审政策的具体刑法理论问题,我们强烈推荐您向专业刑事律师进行深入咨询,以获取更准确、全面的答案和指导。《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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