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若仅有一方便提出离婚主张,那么未必能够实现离婚目的。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无论何种情况下,任何一位配偶都有权请求相关机构给予调解帮助,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然而,最终能否成功解除婚姻关系取决于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情感联系是否已经彻底破裂。
如果证据显示他们的感情状况确已无法维系,那么法院将会批准离婚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