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债务人在无法负担债务时的解决方案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若债务人将自己的资产故意进行恶意转移以致于欠下大量债务无法偿还,那么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向法律机构提出诉讼请求撤销此人的这一违法行径,进而要求他归还所有借走的款项。
其次,如果在此项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已经设定了抵押物作为保障措施,这时债权人便可依法要求抵押物进行合理的折扣或者通过出售抵押物所得款来优先得到补偿。
再次,如果所借贷的债务设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也有权利请求担保人代为偿还此笔债务,而担保人在代偿成功后,也可根据法律规定,向债务人索回代偿款。
最后,如果在债务发生过程中既无抵押物的设定又无担保人介入,那么此时可以与债权人进行有诚意的商洽,尝试制定分期还款计划,如果到最终仍无法按时足额归还债务,债权人可行使法律程序,提起追求诉讼,待法院作出正式裁决并生效以后再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