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贷款合同中的本金部分不应被用以抵扣利息。
然而,在众多金融借贷平台中,部分机构采用了将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的做法,仅向借款人提供扣除利息之后的余额作为借款本金使用。
这种操作是否合规呢?答案是明确的,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利息不得事先从本金中扣除。
若存在提前扣除利息的情况,则应以实际收到的款项金额为基础,计算并偿还借款本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