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合同事务专题 > 合同效力专题 > 免责声明是否有法律效力

免责声明是否有法律效力

所谓免责条款,乃指双方在约定之时,通过一定文字条款来规避或减轻自身今后在履行合同时可能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通常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能够得到公平、平等地签订,双方应基于自愿且不受任何强制因素影响进行展开充分的会议和磋商。
只有在此种前提条件下,所达成的免责条款方可认为是合理有效的;
否则,便无法寻得合同自由的真谛。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当事人双方已达成免责共识,但若该类条款严重背离诚实信用原则及社会公众普遍接受的道德准则,法律秩序仍然有权禁止并宣告其无效。
倘若任由此类条款肆意泛滥,不仅可能导致免责条款滥用现象加剧,更有可能严重损害其中一方当事人的根本利益,对于维护合同交易的公平公正亦构成巨大挑战。
以下两种类型的免责条款,无论何时何地均不得适用:
一为直接引发对另一方人身安全产生潜在危害的内容;
二为由于对他人财产造成恶意破坏或蓄意疏忽而引发财物损坏的情况。
法律之所以对上述两类免责条款予以明确禁止,主要原因在于它们严重背离了诚实信用原则,使得部分当事人得以借此不正当手段欺瞒、诱骗对方当事人,甚至放任有一方当事人故意逃避合同责任,任意损伤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从而与《民法典》的宗旨和初衷背道而驰。《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最新修订:2024-03-27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