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需要向海关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申请,请注意,有效申请期为六十个自然日。
在这其中,如若您对于海关或国家安全机关的特定行政行为持有异议,则可自知晓该特定行政行为之日算起的六十天内,向至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未能按时提交申请,务必在阻碍消除后尽快提交。
在正式提交申请时,您既可以选择填写完整的书面材料,也可以选择口头陈述。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选择以口头方式进行申请,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将负责记载并保留您的基本信息、行政复议诉求以及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具体日期。《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