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此介绍下有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相关知识。
国际通行的原则认为,未成年人在年满八岁之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在此阶段他们所实施的任何充值游戏这一类行为均归于无效。
基于此情况,家长们有权向游戏平台提出请求,要求返还已充值的款项。
而对于八岁及以上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来说,则属于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者。
虽然在此阶段它们有权利适度地进行游戏充值,但是如果涉及到大额的充值,必须先获得家长的明确认可或追认,否则充值行为将视为无效。
对于家长不同意或不予追认的这种情况,家长依然拥有向游戏平台索回充值款项的权力。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当涉及到未成年人充值游戏而家长却对此并不知情时,家长需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注册账户或使用账户的过程中确实是由未成年人进行的。
此外,我们还应考虑到使用账户的时间是否与未成年人的课余时间相符以及其他细节等等因素,以便作出更为全面和准确的判断。
依据我国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中的规定,网络游戏企业在运营中不许为未满八岁的用户提供收费服务。
在此基础上,对于八岁至十六岁之间的用户,每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五十元人民币,每月充值总额不得超过二百元人民币。
针对十六岁至十八岁未成年人用户,每次充值金额同样不得高于一百元人民币,每月充值总金额也不能超出四百元人民币。《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