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若因违法规章而遭到行政拘留,其雇佣方有权得知他/她的拘留信息,此时员工无需以无请假原因离岗作为补偿,故而不能以此为由取消他/她所签署的劳动合同。
然而,如员工的违规举止严重破坏了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那么雇主可以根据情况考虑终止劳动合同的执行。
具体而言,如果员工出现如下列举的任何一种行为,雇主有权行使其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
在试用期内被发现并不符合企业录用标准;
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
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带来了重大的财产损失;
此外,员工也同时从事于另一份职业中,从而极大地干扰了本岗位的工作进度,或者当雇主向他们提出质疑时,积极予以否认且无法接受纠正。
对于满足以下条件的员工,雇主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依照法律第38条书面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
依据法律第36条,主动向企业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与雇主达成共识的员工;
依据法律第40条,被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
以及在法律第41条规定下,提前30天向工会或所有员工进行告知,并附带提供相关的生产经营状况资料的员工。
另外,公司定义中的裁员并非由于员工的过失或全责所导致的,而且无论何时裁员都会对员工的生活产生影响,因此,在决定是否进行裁员之前,雇主应该尊重工会或员工的声音和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