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你啊,咱们国家就是这样,有二审就足够了,就是那些各地的一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只要是这类的,就都是生效的,也就是咱们说的终审判决。
就是说,如果有人对这个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气的话,他们还是可以按照规定的时间去上方(上级)的法院再次起诉,但是只要经过二次审理后的结果出来,不管是在哪儿,都是终极的判定。
当然啦,肯定会有些判决和裁定在某个方面出现问题,比如事实证明的出入或者应用法律的不当等等,那么如何改正呢?我们国家有一套完整的制度:
1.人民法院自己发现了问题,会采用审判监督权来让事情重来一遍;
2.检察院发现了什么不对劲的话,也可以用同样的方法来要求法院重新审理;
3.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直接让当事人来申诉,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