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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什么种类

大家都知道,咱们签的合同里面,所谓的抗辩权主要分为这三大类:
第一个叫“同时履行抗辩权”,简单来说就是咱们两个人互相欠着钱财,也没说谁要先给谁再给,那么咱们就得同时给,你不能让我先给你,然后你不给我,对吧?如果发现另一方履行的行为跟之前我们商量好的不符,那我也有权不让他履行义务。
第二个叫做“先履行抗辩权”,这个其实也好理解,就是咱们两个人虽然互相欠着钱,但咱们规定了谁先给谁后给,结果那个先给的人没按照我们的预期还款,那么后给的人也可以拒绝给他继续履行义务。
最后一个叫做“不安履行抗辩权”,就是说虽然你(指一方)应该先偿还债务人,可是如果你手头上有确认无误的有力证据证明对方出现了以下任何一点情况的话,比如公司运营状况恶劣,或者他们在转移财产,甚至是失去了商誉,又或者是可能会失去收回债务的能力等等这些状况,那你作为先给的那个人就可以停止还钱。《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最新修订: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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