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并开始进行初步调查的刑事案件中,若警方发现涉案的犯罪分子正在逃脱侦查,则有权利采取行动来将其捉拿归案。
具体的操作方法包括向在逃者发送拘留证,同时将被拘捕者的基本信息以及拘留证的相关资料上传至网络平台上公布出去。
经过上述步骤之后,犯罪嫌疑人身处何地,只要该辖区内的公安机关能察觉到他们的行踪,即可立即对嫌疑人进行现场逮捕。
通常来说,执行此项流程时,首先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与抓获地的公安机关取得沟通,随后将签发的拘留证通过传真方式传递给后者;
当抓获地收到拘留证后,需要报请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然后便可立即安排将犯罪嫌疑人羁押在当地的看守所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