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是指负责生产的人士或是销售商品的人员,在其所制造或销售的产品中故意隐瞒事实、掺杂水分、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情况,从而使得产品质量低于标准,甚至可能存在更高的安全隐患。
依据我国刑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只要犯有此种罪行,且销售金额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二十万元人民币的,将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罚款责任,罚款金额为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