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让我们来探讨一下继父或继母与他们所
抚养的孩子之间的关系。
在学术界的观点中,存在这样一种意见:
只要继父/继母与孩子双方达成明确的意愿并且进行公布,那么他们之间的继父子关系便可以通过明示的方式予以解除。
最后,我们来说说养父子关系的问题。
在这种亲子关系中,一旦
收养关系得以解除,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其他
近亲属之间的所有
权利和义务都将自动消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