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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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女方若遭遇财产损失,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损失计算方式并主张相应权利。
1.若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女方财产的行为,女方可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该侵害行为,向法院主张分割被侵害的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损失计算以被侵害财产的实际价值为依据,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可能会对实施侵害行为的一方作出少分或不分的判决。
2.若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赔偿数额会综合考虑对方的过错程度、具体行为方式、造成的实际后果以及经济承担能力等多种因素确定。
法律分析:
(1)因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女方财产的,女方可主张对被侵害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损失计算以被侵害财产的实际价值为准,分割该部分财产时,对实施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若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数额需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以及经济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提醒:
女方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财产或重大过错行为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不同案情的解决方案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女方财产的行为,女方可主张分割被侵害的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损失计算以被侵害财产的实际价值为准。
(二)若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数额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经济能力等综合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时女方若发现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甚至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自身财产的行为,分割共同财产时对方可被少分或不分。女方有权主张分割被侵害的财产,并按这些财产的实际价值要求赔偿损失。
若对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赔偿数额会结合对方过错程度、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及经济能力等因素综合判定。
结论:离婚时女方财产损失需区分情形计算,过错方或被少分不分财产,女方有权主张分割被侵害财产或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女方财产损失计算分两种情形。1.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共同财产时该方可少分或不分,女方可主张分割被侵害财产,损失按被侵害财产实际价值计算。2.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数额综合过错程度行为方式造成后果经济能力等确定。若遇到离婚财产损失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准确计算损失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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