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公示的征用地或许被告知难以质疑其合法性,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特别强调
征地批复乃政府公开信息之一。
这块领域,政府若未公开信息,广大公民完全有权申请了解与自身利益攸关的征地信息。
然而,值得指出的是,征用土地未经公告,您依然享有拒绝交付土地的权利。
在未接收到征地通知并获得合理
赔偿前,您仍可继续使用被征收土地播种、养殖等活动。
请切记在此之前,您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征地并持续正常耕作。
关于征用土地的流程,具体如下:
首先,需要由拟征用土地所在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来拟定征用土地方案。
其次,初步定稿后,须提交至具有审批权限的上级政府审批。
审核通过后,最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将征地方案公告于征用土地所在的乡村社区。
接着,进行征地补偿的登记工作。
然后,设立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
最后,公告上述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整个过程中,
责任主体始终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