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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原因可导致合同的解除

什么原因可导致合同的解除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为,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2024-03-10 14:20:00 已帮助11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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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原因可导致合同的解除
关于可以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大致如下:
首先,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来解除合同;
其次,也存在着基于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情况。
通常来讲,法定解除合同就是在满足特定的法律条件下,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以依照相关法规解除合同。
具体举例来说明,以下列举了几种常见的法定解除合同的情景:
第一种情况是,当不可抗力因素使得无法达成原本合同所设定的目的时,无论是哪一方签署人,均有权解除问题合同;
第二种情况则是,当合同的一方在履约期限达到之前,已经以明确的方式表达或以实际行动展现其无意履行主要责任时,另一方则有权利依法终止此项合同;
最后一种情况为,如果某一方已经多次延迟且在提醒之后仍然未能按时支付主要债务,在经过适当的催促后,若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旧未能如期履行其义务,那么另一方可依据上述情况解除此项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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