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立口头遗嘱要在危急情况下进行,并且要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能用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原口头遗嘱无效,此时应及时重新以有效形式立遗嘱。
(二)选择见证人时,要确保其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也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若口头遗嘱不符合上述条件,遗产将按法定继承办理。所以要严格按照规定订立,避免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