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一般情况下,要起诉离婚就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去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
(二)当被告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时,去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去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
(三)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找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在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起诉。
(四)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去原告住所地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