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没有,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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