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分公司是可以独立对外
签订合同的,但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是在权力范围之内,如果已经超过了
代理权,可能这个时候的合同就没有
法律效力。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
2、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
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3、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
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
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171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
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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