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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单位可以否有权放弃违约金

【问题解析】
国有单位一般而言是能有权放弃违约金的。因为违约金是当事人自主约定的,而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要遵循自愿原则,即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可以放弃约定好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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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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