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商品房广告与实际不符可以要求
赔偿。售楼广告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开发商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
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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