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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对象是谁

房屋拆迁补偿对象是谁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2024-02-20 14:25:09 已帮助15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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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对象是谁
【问题解析】
1、集体土地(包含耕地,非耕地,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征收拆迁,主要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权决定征收的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包含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经过省级或者国务院批准后,由市县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现实实际操作中,市县一级政府往往会委托或者指示乡镇一级政府作一些实质性的工作,从法律规定来看,乡镇一级政府只能是作一些辅助性的工作,但其不是实施主体;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不过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以非营利为目的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具体实施。此间,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他们只是进行辅助性工作,不能直接作为征收补偿实施主体。也就是说,主体也是非常明确的,就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2、被拆迁人的范围:私有房屋的所有人;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
【法律依据内容】
《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有权决定征收的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包含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经过省级或者国务院批准后,由市县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现实实际操作中,市县一级政府往往会委托或者指示乡镇一级政府作一些实质性的工作,从法律规定来看,乡镇一级政府只能是作一些辅助性的工作,但其不是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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