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关于
子女抚养权,原则上判归女方,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2、关于婚姻关系解除,如认定双方
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则应判决
解除婚姻关系;
3、
起诉离婚,除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
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
离婚请求外,法院不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4、其他判决方式。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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