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因工伤死亡职工符合条件的子女可领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有标准;工伤伤残未死亡一般不直接产生子女抚养费,特殊情况需结合实际确定。
法律解析:
对于因工伤死亡职工的子女,若由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如未满十八周岁或已满十八周岁但因残疾、就学等无劳动能力,可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职工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每月,若为孤儿增加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四十每月。本人工资按规定计算,且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职工生前本人工资,支付至子女丧失供养条件。而职工因工伤伤残未死亡时,通常不直接产生子女抚养费,但若因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无法抚养子女,可主张其他相关赔偿间接弥补。由于工伤赔偿情况复杂,若遇到工伤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合理维护合法利益。
1.工伤导致职工死亡,符合条件的子女可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这些子女需是由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涵盖未满十八周岁或已满十八周岁但因残疾、就学等无劳动能力的情况。计算按职工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每月,若子女为孤儿则增加至百分之四十每月。本人工资按职工生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算,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百分之三百计算,低于百分之六十的按百分之六十计算,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职工生前本人工资,支付到子女丧失供养条件为止。
2.若职工因工伤伤残未死亡,一般不直接产生子女抚养费,但因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无法抚养子女的,可主张其他相关赔偿间接弥补,具体依实际情况确定。
解决措施和建议:
1.职工所在单位应及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确保职工权益。
2.家属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了解赔偿流程和标准。
3.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工伤保险政策的宣传,提高职工和企业的认知度。
1.职工因工伤死亡,符合条件的子女能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这些子女需是由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没有劳动能力的,比如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上学等原因没劳动能力的。
2.抚恤金计算标准是职工本人工资的30%每月。如果子女是孤儿,每月会增加10%到40%。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职工生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要是这个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就按300%算;低于60%的话,按60%算。
3.所有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加起来不能超过职工生前本人工资,发放到子女不再符合供养条件为止。
4.若职工只是因工伤伤残未死亡,一般不会直接产生子女抚养费。不过要是因为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没法抚养子女,能通过主张其他相关赔偿间接弥补,具体情况要结合实际来确定。
法律分析:
(1)因工伤导致职工死亡,符合条件的子女可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是由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包括未满十八周岁或已满十八周岁但因残疾、就学等无劳动能力的子女。
(2)计算标准为职工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每月,若子女为孤儿则增加至百分之四十每月。本人工资是职工生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有上下限规定,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百分之三百计算,低于百分之六十的按百分之六十计算。
(3)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得超过职工生前本人工资,支付至子女丧失供养条件为止。
(4)职工未死亡仅工伤伤残,一般不直接产生子女抚养费,但若因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无法抚养子女,可主张其他相关赔偿间接弥补,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提醒: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需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遇到工伤及赔偿问题,因具体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符合条件的子女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要确认自己属于由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范围,如未满十八周岁或已满十八周岁但因残疾、就学等无劳动能力。
(二)计算抚恤金时,明确职工本人工资指生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根据工资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按规定计算。
(三)若子女为孤儿,抚恤金标准为职工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每月,非孤儿为百分之三十每月。
(四)注意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得超过职工生前本人工资,且支付至子女丧失供养条件为止。
(五)职工未死亡仅伤残时,若因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无法抚养子女,可结合实际情况主张其他相关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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