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子协议给孩子且已过户,正常不能随意要回。不过若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回房子。
(二)若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协议,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进而要回房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