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域名与商标权纠纷起诉时,需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原告必须是商标权的合法持有者,持有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等权利证明,这是起诉的基础。
其二,存在被告使用的域名与原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情况,且这种使用极易引发混淆或误认。
就像域名完全包含原告商标,并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业活动中。
其三,要有证据表明这种使用给原告带来了损害,涵盖经济利益受损以及声誉受损等方面。
在起诉时,一定要准备充足的证据,诸如商标注册文件、域名注册信息以及能证明造成混淆误认或损害的相关材料等,以确保起诉的有效性和胜诉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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