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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受伤是否算自残

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受伤是否算自残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对于某些专业性的问题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由于司法鉴定的结果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刑事诉讼结果,所以行为人应该依法去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2024-02-21 20:19:59 已帮助17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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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受伤是否算自残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了自杀或自残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工作中因为疏忽导致的死亡,不能认定为自残或者自杀;

只有完全是职工追求伤残或者死亡的情形,方可认定为自残或自杀。

因此,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导致的受伤,不得认定为自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了自杀或自残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工作中因为疏忽导致的死亡,不能认定为自残或者自杀;

只有完全是职工追求伤残或者死亡的情形,方可认定为自残或自杀。

因此,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导致的受伤,不得认定为自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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