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除非能证明所欠债务是属于丈夫一方的债务,且房屋为女方婚前或单独所有的财产。如果债权人起诉夫妻偿还债务,能够证明丈夫的债务并非是用于家庭生活,而是丈夫用于个人用途,且发生该债务时,没有经过妻子同意。
则在此情况下,该债务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人民法院不能拍卖房产但可以查封,据此规定,法院并非有权拍卖债务人的房产。法律不保护故意逃债行为,不能通过非法手段在在债务产生后将可能被执行赔偿的房屋转移至无利害关系人名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