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治安管理所取得的财产,追缴退还被害人。没有被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2、盗窃、抢夺、哄抢、诈骗、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4、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收缴或责令退赔。对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违禁品或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予以追缴,所得款项及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作他用或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