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只是订婚,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已登记结婚,但实际上没有共同生活。
2、若一方因婚前付彩礼所导致的生活困难,离婚时应当返还彩礼。但需要注意,若婚前双方在感情好的情况下自愿给予彩礼的,则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在离婚时是无权要求退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