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看二者之间是否有牵连,一般来说,子女抚养关系和离婚后财产纠纷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应合并审理。如果二者之间有牵连,比如变更抚养关系,有利于子女远离债务纠纷,更好的培养教育和成长,则该类纠纷属复合之诉,合并审理并无不当。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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