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材料:死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材料(医疗部门的医学死亡证明、居(村)委会的死亡证明;法定机关的死亡证明信、殡葬馆的火化通知书)。《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注销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2、办理流程: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出具注销证明,并收回《居民身份证》。
3、办理时限: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会予以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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