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的规定,具体表现为:
(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1、符合《刑事诉讼法》(修正)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修正)第六十五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