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查明房产证无法办理的具体原因,可向开发商或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常见原因包括开发商未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存在违规建设情况、未缴纳相关税费等。
(二)若因开发商原因导致无法办证,查看购房合同中关于房产证办理的约定。若开发商逾期未办,属于违约行为,可依据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计算方式,可参照相关标准确定损失。
(三)若与开发商协商无果,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履行办理房产证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九十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九十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