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面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清晰表明解除意愿和法定事由,如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开发商逾期交房经催告仍未履行等情况。
(二)合同自通知到达开发商时解除,之后开发商需退还购房者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若因开发商过错导致解除,购房者可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比如房屋差价损失。
(三)若开发商不配合退房退款,购房者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通知函等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