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当事人提出的这个问题,实际想问的应该是劳动者被认定工伤的情况下旧伤复发,经过重新鉴定后,还能要求赔偿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等,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
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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