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特定情形下,侮辱和诽谤罪名的案件可以选择不公开审理。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个人隐私权益、或牵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方面的争议,这些审理程序通常可以得以豁免公开。
所谓“不公开审理”,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或者基于确凿理由,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活动过程中,对于某些案件采取非公开方式进行审理的司法审判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第二百八十五条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