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时空抛物引发人身损失案件中广泛采纳的无过失推定原则所诠释的具体含义为:
一旦高层建筑发生坠物事件致使第三方权益受损,应由行径不当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仍无法确定明确的致害人,则除了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自身并非肇事者之外,由各楼层使用者共同分担赔偿义务,即意味着每一楼层的使用者均需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
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