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幸因快递员操作失误导致商品投递错误,相关赔偿责任应由快递公司全权负责。
然而,如快递员确有主观过错或严重疏忽导致损害后果发生,快递公司在承担相应责任之后,有权选择向相关员工进行必要的追偿。
在提供快递服务期间,如出现快件(邮件)延迟送达、遗失、损坏以及内件与订单信息不相符等情况,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理应依照与客户之间的约定,依法给予合理赔偿。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