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的噪声干扰限制于从晚间22点直至次日清晨6点之间。
具体而言,一类居民区的夜间噪音水平需控制在50分贝以下,而二类居民区的标准则更高些,须维持在65分贝以下。
当晚上9点或10点之后噪音依旧持续时,即视为对周围居民造成了扰乱。
此外,正常情况下允许的家庭装修施工时段通常规定在早晨7时至中午12时以及下午14时至傍晚19时这两个时间段以内。
若超出此范围,亦将被判定为噪声扰民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