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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是哪些

1、刑法修正案八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有:
(1)走私类: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2)金融诈骗类: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死刑仅留集资诈骗罪)
(3)发票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4)盗窃罪;
(5)妨害社会管理类: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2、《刑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定义、量刑】。
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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