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子女抚养专题 > 侵犯儿童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什么

侵犯儿童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什么

侵犯儿童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什么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2-25 16:51:14 已帮助2087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侵犯儿童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什么
侵犯儿童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刑事责任。
1、虐待儿童,情节恶劣的,以虐待罪论处。
2、对儿童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以遗弃罪论处。
3、溺婴,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4、明知校舍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的,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5、教唆儿童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6、引诱、教唆或者强迫儿童吸食、注射毒品,依法从重处罚。
二、民事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以恶意串通、欺诈、胁迫、非法掩盖,剥夺没有生活来源儿童的遗产份额,不让儿童接受奖励、赠予、报酬的行为均属无效。
三、行政责任。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