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原来的身份证还在有效期限内,当事人就可以继续使用,但其他人是不能“冒”用的,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参看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6--18条的规定);
2、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1条的规定,当事人领取新的身份证时,应交回原来的身份证。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