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法律赋予了您恢复对子女抚养权的权利。
若欲重新取得过往的抚养权,您首先应与对方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共识,则应当向相关司法机构提起诉讼并通过合法程序获得裁决。
在以下情况下,法院通常都会支持您的诉讼请求:
(1)作为子女的日常抚养者,如果您因为身患重疾或是身体伤残等不可抗力因素丧失了抚养能力;
(2)无论是在过去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异之后,若您在育儿方面存在不负责任的行为或者存在虐待孩子的情况,从而导致子女的身心健康受到负面影响;
(3)当子女年满8岁并且意愿跟随另一方共同生活时,且由其抚养亦不会给子女带来任何困难;
(4)如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使您有必要重新申请更改抚养权的分配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