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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抗辩权的要求区别有哪,怎么规定的

三大抗辩权的要求区别有哪,怎么规定的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3-03 19:34:46 已帮助296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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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抗辩权的要求区别有哪,怎么规定的
三大抗辩权的要求区别分别有:主张权利人不同,先履行抗辩权是合同中的后履行义务一方;不安抗辩权是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同时履行抗辩权中,双方都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不同,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中主张权利;不安抗辩权对方不履行权利后主张权利;法律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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