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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计算税款扣除哪两项
补偿金计算税款扣除哪两项
避税的种类按其特征和内容分为国内避税、国际避税和税负转移三种形式。从实用角度来看,国内的避税就是指企业通过各种方法、途径和手段避开国内纳税义务。避税要注意方法的合法性。 新税法的颁布实施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该加强这方面优惠政策的研究,力争经过收入调整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避税,壮大企业实力。
2024-02-25 16:49:48
已帮助1452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补偿金计算税款扣除哪两项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
法规
的比例实际缴纳的
住房公积金
、
医疗保险
费、基本
养老保险
费、
失业保险
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
个人所得税
时予以扣除。 在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以下两项:
1、上年职工平均
工资
3倍的数额。
2、
解除劳动合同
的上一个月个人负担的
社保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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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计算税款扣除哪两项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个税专项扣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可在申报纳税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可以理解为,对每个人额外提高了个税起征点。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21〕41号)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企业进项税未及时抵扣,是否能计入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5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提供的担保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可比照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反之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您好,咨询一下,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是什么意思
首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5、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支付宝商户二维码收款大约20万出头了,另外还在一家公司上班有收入在8万左右,这个每年的个人所得税怎么扣,是否这两项都要交税
对于个人所得税,有一个“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要求,但不是重复申报,好比企业所得税的年报(年度汇算清缴),目的是对一个会计年度的涉税核算进行自查自纠,在每个月都足额申报缴纳的情况下,这个“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再次申报,申报金额为零,申报过程中有已缴税额的扣减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申报这个规定,本来即是向税务机关做一个“汇总”,让税务机关知道你现已准时按月交纳了个税。当然,年入12万自己申报也具备查遗补漏的效果,假定你少缴了,那你就要补缴;假如你多缴了,那你也能够退税、抵税。这样,不仅减少了交税人逃税的危险,也避免了交税人多缴税的丢失。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某事业单位借口工资改革把员工的基础工资中的岗位工资和职称工资两项扣除作为绩效工资重新分配,致使员工实际收入大幅度缩水,此举是否违法,如何维权,谢谢!
1、各企业单位均会对各自生产经营业务的绩效制定相关的考核制度,按照考核标准计算绩效考核薪资;2、那么,对于如题所指的绩效工资,必须先根据企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明确该考核工资是否属于奖金属性(奖金属性的,则可按照企业自行制定的考核制度进行计算奖惩),如属于工资属性,则一般不得随意扣除(应予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3、可见,属于绩效考核奖励性质的,可以按照评价相应进行增减薪资,通常情况下的工资是不得随意扣除的;4、请结合公司规章制度,根据劳动法相关法规予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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