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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要写明哪些内容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开头应写明租赁双方的详细信息、租赁房屋的具体情况,正文应注明双方自愿解除合同的承诺、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结尾应签字署明订立日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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